咨询详情

本人与2008年8月份将12000元以2分的利息在以保人的担保下借给别人,在两月还清,欠条上字据也有注明,可到现在这笔债款仍未追回,多次讨要后好不起作用 ,而且态度及其恶劣, 担保人也表明此时与他无关,拒绝配合一起讨债。我向问一下我应该通过怎样合法的手段继续进行追债 ,如果用法律应该是怎样的程序,应该注意那些问题,那张欠条还能起到法律效益吗。在多长时间的规定下过期作废,那么保人有责任吗,如果起诉担保人应该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其他 2010-05-31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2008年8月份借钱给他人,借款期限2个月【即2008年10月到期】,因此,诉讼时效到2010年10月份为有效期限。另,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应为还款到期日起6个月,因此,本案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除非你能证明你在这6个月中已经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
  • 找律师专门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