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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10月12号上午九点左右发生车祸,交警到现场处理完现场后,将肇事车扣到事故车停车场,我下午到事故车停放地没有看到肇事车,便追问停车场的交警:事故车哪里去了?交警说出去办事去了,在我追问肇事车还没有处理事故为什么会被放走?在我逼迫下,交警于下午六点将肇事车追回,请问:交警这样随意在没经得受伤放统一的情况下将车放走,是否违背了法律程序?

其他 2014-10-16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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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故交警并无第一时间通知家属的法律义务。但有道义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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