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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邹大于2007年9月借钱给他弟邹三,邹三承诺半年后就可还钱,半年后借口未还。09年初,我妈听到邹说不要邹三还那笔钱,问邹大,他发誓只说让邹三手头宽裕时还钱,我信以为真。7-8月,我带孩子到上海各大医院检查病因未果,邹认为孩子没病,不拿钱出来用,我只有向父母借钱给孩子看病(邹大在外企上班,工资万余,而我工资只有一千九,平时两地分居,生活一直是我在开销,无节余),后来一知名教授推荐我们到北京,加之钱已花光,我就暂带孩子回家,求邹大拿钱出来看病被拒绝,而我在家也只筹到6千,万般无奈下我想到了邹三,于是打电话向他说明我需要他还钱给孩子北京看病用,并愿把孩子病历发给他看。邹三答应两天之内还钱,但第二天后我再也联系不上他,手机一打就是全球呼,发短信也石沉大海,根本不给我回电话。若干天后我向邹大抱怨此事,邹大气急败坏说他早已告诉邹三不用还钱。当时因为一心给孩子治病,此事也再没提起。今年4月,我们买新房贷款40万,首付找他同事借钱却没钱还,我想起了邹三,想重新找他还钱(当然心里最主要是愤慨他当初见死不救)。邹大说他已讲了不用还钱,我工资没他多,没资格问。我想请教各位律师,这钱我真的不能要回来了吗?

其他 2010-06-01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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