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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一个木工拆模的活先与人合包的,没有书面合同,都是合伙人一个办的我负责找工人跟干活,由于跟合伙人意见不统一我跟工人就不干了,合伙找不到工人小包工就把活转包给了我自己条件是原条件不变。等到算工程款时小包工一不出示我们的工作量,二随便说他给我干活出多少工,公司的人出多少工,不拿出任何凭证。他找来我的合伙人在经心安排下在当初协议没有说清楚的地方做手脚想霸占我的工程款,我们本来就是最低的价格承包的我们干活都是以实际劳动面积结算而他说当初我合伙人是以建筑面积承包的这一切都是在经心安排下完成的,本来告诉我们算工程款实际上他是为了达到他的目的,跟我的合伙人一起诈骗我们的工程款。几万块钱不至于在宾馆开房而且还特意安排人录音,这样一来我一分钱也算不出来了,二十来人白干十九天活,加班不算,这样工人把我告到劳动局,在调解期间劳动局向我的合伙人取证时提到当事人呈许诺我的合伙人5000块钱。调解员问到当事人,当事人也没解释清就走了。这样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吗?我能告他们吗以什么罪名起诉他或他们呢?真诚恳求热心的律师能帮帮我!谢谢!我快崩溃了。

其他 2014-10-17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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