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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在一私人小公司打工做销售,然后因为效益不好没什么业绩,2014年1月老板把我开了,然后我就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通知书老板派人领走了但开庭的时候没来,然后就缺席开庭的(我去了,老板没去),判我赢,然后6月份的时候出具了仲裁判决书,但老板没来领,然后我就去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司帐上已经没钱了,公司也早就找不到了,现在公司就老板一个人躲着不见人,所以法院也迟迟没执行到钱,在7月末法院算立的案(不是开庭的那种,就是让我写个强制执行申请)然后在9月份我偶然的机会在街上看到了老板,然后就联系法院把他抓住了,法院说收押他1个月或让他还钱,他选的还钱,然后就放他出来了。(一共欠我6000左右)然后法院让我等信,说一个月后把钱给我,我等了一个月,今天去找执行员,执行员说不行,因为老板起诉我了,说钱先不能给我。(起诉内容我还不知道,老板只是告诉执行员已经起诉,但状子过几天才送到法院)然后我又去劳动仲裁,得到消息,在抓住他又放了他的第二天,老板就去劳动仲裁领劳动仲裁判决书了(9月9日抓的他。10日他就去领仲裁书了)。仲裁的人说如果老板起诉的日子是在领仲裁书半个月后,那么就可以直接领到钱,如果是在半个月内,那么就不好说了。我也咨询过一些人,人家和我说,仲裁给老板发两次判决都被退回来了,但因为地址是注册的那个地址,所以这是老板自己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没有送达,请问,这个理由可以用吗?今天我拿到传票了。老板的请求是“撤消劳动仲裁并让我支付诉讼费用”理由是“13年12月我公司为了春节促销临时招聘被告为临时促销员,制定了临时销售人员制度和考核办法,即采取无底薪,不考核出勤,只按销售业绩提成等规定,并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了被告,一个月后因被告无任何业绩并上网打游戏被开除。因是临时短期招聘,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与被告签定合同,被告提供的证据(我在仲裁的时候提交的聘用表,考勤表,很详细但问题没有老板签字)因对被告不具约束力,原告儿女为不具法律依据。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我公司没有街道任何通知,2014年9月10日才收到”另外老板还自己出具了2个新证据--1、招聘临时促销人员的奖金与规定(我很确定是后期伪造的,因为当时肯定没有但我怎么证明呢?公章在人家手里想自己打印一份就行了)。2、公司关于两节促销人员的工资奖励待遇与规定。大家给我个意见怎么办呀?

其他 2017-09-19 03: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具体证据
    【追问】我的证据是考勤表 工资表 求职登记表,但问题这些都没有老板签字,我怕老板说是我们自己私做的,我让我们员工互相佐证可以不?虽然法官说那样会法力效力很弱但总比没有强啊
  • 委托律师帮助
    【追问】我这样的算一裁终局吗?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  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承办科室:劳动争议仲裁庭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
  • 工资受劳动法规调整,与民事诉讼法无关、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受劳动法规调整。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不调整工资分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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