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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已在岳麓区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分得2套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并且有房贷的住房,一套在天心区、一套在雨花区,另外长沙县还有一个门面、一套住房,该门面、住房属男方和我弟弟共同出资购买,各占50%。现属于男方名下的50%归我,我想知道我该怎样办理这几套房和门面的更名手续?我们属于协议离婚。

离婚 2014-10-17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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