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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商标是爱亲两个字,我不加盟他们,和他们经营的东西一样,店名叫爱+亲,或别的反正就是中间加个字或符号,算是侵权吗?

其他 2020-03-21 14: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需要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处罚数额计算的方式有三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前两种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利人获取证据的种种限制和困难,依据前两种计算方式处罚侵权人的不多;而依据第三种方式计算的,由于仅规定了最高额限,而没有最低处罚标准,侵权人常常只需承担极低赔偿费用,侵权处罚与侵权获利相比,很低,侵权不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维权也常常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商标权人维权成本高,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性不高。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普及、国家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品牌质量的提升。为确保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提高处罚的标准,严厉惩处侵权行为,为我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长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高我国品牌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建议:  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处罚数额计算和处罚方式,对于第1、第2款所规定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 属于侵权行为,可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必须明显区别。
  • 可以设置明显区别,以免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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