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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7年与公交驾驶员培训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并交纳了12000元的培训费。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于08年7月份正式顶岗,工作至今3个月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我已正式辞职。但我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职业资格证》皆未考(有总公司人事劳工处开具的证明)。 根据培训协议第四条(培训服务内容)中的第2小条:按劳动部规定对乙方进行从业资格证培训,经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应的资格证。 我现在已经辞职,想要回我这部分的钱,但是培训公司以培训已结束拒绝支付。说以后公司有相关培训和考试会再通知我,但是钱不会退。还说我因辞职违约,根据培训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的第2小条: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培训综合服务费由甲方剧情处理。 其中培训协议第四条的第5小条为:乙方合格完成本协议的培训学习内容并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甲方安置乙方到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就业。 我不明白的是: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这也算我违约吗? 请问律师,培训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能否要回我的钱?如果可以,我该如何索要这部分钱?谢谢,在线等待!

其他 2008-10-16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还部分款项。
  • 你可以主张退还
  • 可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
  • 你好!按你提供的情况,你与公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因为其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随进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培训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及你能否要回培训款,得依据合同的约定。按你介绍的合同的条款,如果培训公司事实上进行了相应培训,你要求办理相应资格证是完全可以的,但要求退还培训款一般是得到法院支持。当然,培训公司如果未进行相应的培训,你支付培训款过高,你可主张退还不合理培训款。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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