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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和弟媳妇2009年农历12月结婚,婚后弟媳妇要在县城买房子,她们2011年首付时我父亲和我小妹各自拿来3万元,2013年四月份我在月子期间弟弟和弟媳妇弟弟和弟媳妇来看孩子时,我借给他们10万元,当时她们没有打借条,结果她们在2013年12月份离婚了,房子也过户给了弟媳妇,其实原本是假离婚,结果现在弟媳妇现在联系不上,消失了,直到今年7月份我家里人才知道,离婚是前二年她们还有联系,二年后就联系不上了,明白这女方早早就起了坏心,直到现在每年的节日礼物女方父母招收,二年上诉期已过,我能否要回我的钱,我弟弟现在是一无所有,女方要是把房子卖了,说没有钱,我的钱是否还能要回,在此真心的感谢,望帮帮我当时她们没有打借条,我能否要回我的钱,是否还能要回

债权债务 2019-06-17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赠与以“明确表示”的意思为准,但对“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属于一种“明确表示”赠与谁的意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际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做出具体认定分割。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父母买的房屋过户给子女流程。有三种方式,一是遗产继承。二是赠与,三是直接买卖过户。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但是后期执行的几率以逐渐增大。
    如果交纳遗产税的话,遗产继承是最省钱的。不过不能马上过户,得等到遗产邀约条件成立。
    如果要马上过户的话,赠与还是最合适的。相对直接买卖交易来说又能省很多钱,但是需要完备的手续。
    但是这个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公证机关咨询。
    直接买卖过户时最省时间的,手续也相对简单,但是费用相对时最高的。离婚的话,父母没有明确过户给子女的话,子女的配偶也有权分割。
  •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关键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为男女双方共有,则要看女方父母出钱还贷款时是怎么说的。
    如果是明确是给女方的,就是女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说是给女方的,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出钱还贷款的时候说是赠与,就不用还;如果女方父母说是借款,则应该作为债务偿还父母的。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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