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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现在也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0年,但合同上填写的月工资只是我们实际领到工资的基本工资部分,现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裁员,裁掉了公司30%人员,其中包括很多像我这样在公司工作了五六年的老员工,现在公司要求补裁人员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发给被裁人员到11月底的全额工资作为补偿金,这是否合理呢? 从10月16日起,被裁人员就不用上班了。

其他 2008-10-18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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