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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部分内容:(一)合同期限:从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二)试用期限:2014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第八条服务期: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做如下约定:(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甲方安排乙方参加的培训、研讨会、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学术活动所支出的经费。(二)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尚未履行服务期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备注: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服务期未满由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未满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年以一年计。我的疑问:公司没有对我进行有凭证的专项培训,我也没有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数据发表论文,也没用用公司费用出国等。我辞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现2014年10月18日我提出辞职(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应该按规定(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谢谢!

其他 2014-10-1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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