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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有个关于子女赡养义务问题想咨询及了解一下。家庭基本情况介绍:家庭成员4人,一个80岁母亲,三个女儿,大女儿51岁,二女儿45岁,本人是第三女儿,39岁。三个女儿各自的家庭及经济情况是:大女儿离异,有一个子女已结婚,有套约80平米住房,经济来源靠领退休金每月1700元左右;二女儿离异,有一个子女未成年,有套约160平米住房与前夫和女儿同住,没有工作,经济来源于前夫;三女儿结婚在异地,无子女,有套150平米住房是母亲一人在住,无工作,经济来源于丈夫,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生活状况介绍:在2005年我把乡下的母亲接来跟着我住至今,期间因为我结婚去了异地,所以每次回来看望母亲的时间也不稳定,有时1个月回来一次,有时2、3个月回来一次,回来居住时间有时2周,有时个把月。我没在期间,另外二个女儿几乎不来看望和照料母亲,就是在付给母亲生活费的那一天,要么母亲自己去女儿家拿,要么也拿到母亲住处,我们的生活费支付方式是每人每月300元,另外我再付300元给母亲作为支付家政钟点清洁工人的费用。其它杂费如母亲的保健品、药物、零用钱等等,我回来一次全是我一人承担。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再增付每月200元生活费。前几年因母亲身体还算健康,生活中几乎没有劳烦过三个女儿,但这一年来母亲感到身体状况不怎么好,有时生病也无人知晓,如遇到我在家她病了才有些照顾和陪护,且医疗费用由我一人承担。就在这个月我回来听到母亲说记性差了很多,常常丢三落四,几次烧火煮食都忘记关火,而且还生病了,头昏了几次还差点摔倒。因此她也感到有些害怕,担心房屋失火漏水、或昏倒后没人知道。介于这种情况,于是就通知两个姐姐过来并告知母亲所反应的这些问题,并商量怎么解决。在讨论无果的情况下,我就提了几个方案:1.由三个子女共同出资聘请一位家政全日制工人;2.由三个子女共同出资使母亲在环境较好的养老院生活;3.由三个子女轮流陪母亲一起生活。我们同意第二方案,并强调会选择养老院里条件最好的,结果母亲不愿意,原因是怀疑郊区冷、吃不好住不好、过世后会被火化。但是其它两个方案姐姐不同意,第一方案原因是经济负担过重,难以承受;第三方案是与母亲性格不合,提议要母亲回乡下住,并责怨是我当年把母亲接到城里来的,平时太迁就母亲了,且提议我别回来,我回来母亲就麻烦事多。同时二姐提议如果用她的第二套房屋(约70平米尚未交付)交换我这套150平米的房屋,母亲就可以住在那里。一开始我并不同意母亲回乡下住,更不理解为什么要用70平米的房换我150平米的房?而且并不能解决母亲一个人住着危险的问题。就这样再次讨论无果,母亲也说自己回乡下住,也责怪我当初把她接到城里住。我没异议了,对于母亲无论是在直接还是间接的经济方面都是我付出的最多,在精力方面也是我付出最多。这么多年我每次回来都是尽量约家里所有成员相聚一堂,就是想年老的母亲可以减少一些长期一个人在家的那份孤独感,同时也是尽力维系整个家庭的和谐。对于费用、精力我从未提过一个字,却不知这样的所作所为全是成了我的过错。可如今,不说别的,就母亲的问题我多次提出甚至恳求怎样履行赡养义务一事,但是给我的回应要么是责怨不解决,要么就是怒气之下撒手不管。现在母亲就要回乡下住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真的要采取法律手段吗?母亲是不忍心这么做,可我一个人没这个能力照顾她呀。请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照顾母亲?

其他 2014-10-19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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