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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班五个月后发生工伤,五个月平均工资七千五,但仲裁院长却说工伤工资要按河北省平均工资三千五算,其他什么都没有,还把工伤责任往我身上推,他说的对吗?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4-10-19 2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他说的不合法,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辩护处理 ,主要接和你的证据确定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仲裁员应依法客观公平的裁决,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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