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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2008年11月份给个体运输户押车时发生车祸,我父亲的左腿骨折,经交警认定我父亲所乘坐的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按简易程序处理的,我父亲所乘坐车的车主负责我父亲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后来我还和车主签订了一份协议,也是约定由车主负责我父亲的治疗等必须的费用。住院期间的费用是车主垫付的2万元左右,到09年1月份出的院。但是到09年的5月份我父亲的内固定钢板因骨不连而断了,又重新做的手术,这次又用的髓内钉花费1.5万元左右,我出的。到12月份我在我当地法庭起诉了车主,最后由法庭调解的有调解书,车主赔偿我父亲各项费用共计8.2万元,车主当场给我父亲1.5万元,加上以前垫付的共计4万元,其余的款项于10年1月14号以前付清,到2月份只给了0.3万元,其余的3.9万元到现在一直未支付,我给他打电话他就说保险公司不给他赔那么多(注:车上人员伤害的保险是5万的),又把他的单据(我父亲的医疗费等及他车辆的维修费)退给他了,他还说钢板折断的这次手术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再就是他的意思是保险公司不赔给他他就不赔给我父亲。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6-03 0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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