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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3年买的某单位的房子,当时楼房取暖是和别的单位共用一台锅炉,后来在04年他们单位安装了一台天然气锅炉供暖至今,每年我都按规定交纳暖气费,可是今天他们单位出了一个通知,说是锅炉年久失修,要统一安装天然气分户采暖,每户要交纳设计费和室个工程费1190。(合计5万,这是每户分摊的费用)天然气入口费2600元,报警器300元,锅炉4900元。室内施工及材料费1900元,共10890元。(后期的锅炉安装,检测,验收等工程产生费用要住户自行承担)其实锅炉他们是打算拉到单位里去使用,因为他们单位的锅炉比较小,根本就没有说是坏了不能修的,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损害了我们其它不是本单位的住户的利益?(我们楼共有42户,其中不是他们单位的有18户 )

其他 2010-06-02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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