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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老板恶意欠薪不给,我通过劳动仲裁赢了,但老板不领仲裁判决,我就申请法院执行。钱执行回来了老板又上诉告我,要撤消仲裁,说没收到仲裁通知书,说我是临时工没底薪的所以不用给钱,他在诉讼请求里写“1,撤消仲裁判决2让我支付诉讼费”。然后他在理由一栏里写的我不是正式员工什么的。最后在证据里写的是他自己伪造的公司条例,没我们签字同意的。请问1、我是需要也写张纸给法院吗?还是不用写,到法庭开庭时候直接在庭上说?2、在我接到传票多少日内我需要把我手中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要写什么东西给法院的话,要多少日内给法院?如果需要证人的话又需要多少日内告诉法院?3、如果我写的话是叫答辩状吗?在答辩请求里怎么写?写维持仲裁并要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还是怎么写呢?求教~

其他 2014-10-20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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