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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2006年建造了一栋集资楼(三个单元,每单元6层,每单元有1套楼中楼),共36套房。2007年10月公司换老板,2009年我们办理并取得了房产证,由于该栋楼的土地公司进行了银行抵押,因此没有办法办理到个人的小土地使用证。前几天,公司(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与移动公司签约要在该栋楼顶架设一个移动发射基站。除5户(公司领导)同意外,其余业主均反对。但公司居然说他们在7楼架设移动发射基站是合理的,因为他们认为那套楼中楼(以公司老板的儿子名义购买的)的楼面属于老板的,我们没有权利干涉。 真是真样吗?我们的反对有理由吗?

其他 2010-06-03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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