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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6月18日进入公司,签定为期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为半年。但我在7月19日去上班时在公司门口遇到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造成右手尺骨骨折,医生建议养伤100天,主管见我请假这么长,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在10月9日把我炒了,公司虽交了工伤申请书上去了,但还没结果就把我炒了,他们说炒我与我负伤无关,是因我工作效率不达标,我在试用期他们可随时辞退我并没有一分钱的津贴,真是祸不单行。请问我可去申请劳动仲裁吗?去了又可要求公司赔哪几个方面的损失。

其他 2014-10-19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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