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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拆迁工作者。在一次动迁办主任的安排下,对其一被拆迁户的宅基地进行测量(我们是由各办抽调过来的,当时专业测量人员不在,所以临时让我们进行测量),由于对测量不熟,又在接到任务时主任安排指界有被拆迁户指定。测量完成两条后,被主管局长叫去说其测量有误。并进行第二次测量。第二次测量时,测量点位置明显不同。随后被以工作渎职,处罚停职半个月,扣发一个月工资。(注:第一次测绘完成后,提交主任看过,并做了简单的记录。此次测量没有造成任何损失)。问以上处罚对吗?我如何申诉

拆迁补偿 2010-06-03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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