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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6年了,公司陆续每年签合同,到2009-5-30合同到期后公司就一直到现在没和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辞职后,可不可以得到赔偿金

其他 2010-06-02 12: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有像你提出过要续签合同的情况,则你有权要求从去年5月3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如果你对公司的工作状况还是满意,可以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照发,建议要求单位补丁劳动合同。不要主动辞职。
  • 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金,如果你不辞职,单位也不和你续签书面合同,你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可要求2009年5月30号以后的双倍工资,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有补偿金!
  • 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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