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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妈妈在环卫工作临时工6年,上班的时候,被一个经常喝酒的人故意把车子推倒,导致左脚怀关节骨折,需要休息三个月,他只给我妈妈拿了1500元医疗费用,因为他家很困难,我想问下我妈妈的工资应该给开吗,医疗费不够可以和单位要么。。。。。。

其他 2010-06-02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妈可以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另外属于工伤,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注意】: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应当在出事故受伤后一年内提出。 2、申请认定时需提交A、身份证复印件,B、劳动关系证明,C、看病的病历资料。D、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次,工伤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再就是工伤治疗期间受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你妈属于工伤,除加害人赔偿外,应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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