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合同在2013年12月31日到期了,当时正是孕期,公司没有和我再签订劳动合同,产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公司通知原岗位没有了,但没有降工资。想到哺乳期满2015年6月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未签合同的时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哺乳期满解除合同怎么补偿?如果我仲裁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其他 2014-10-20 19: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要求经济补偿金..
  •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您这种情况应属于劳动合同期满,不算解除合同。至于不在原岗位的问题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