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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如下:今年7月份左右,正值地里玉米生长旺盛时期,邻村村民的在耕地旁的山上放牛,未看管好,导致牛进入玉米地,吃掉踩坏十多户人家的很多庄稼,前后2次经村民发现后,另其赶走,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此后不久,第三次再次进入地里祸害庄稼,被当场发现后,经村里村长等干部与其协商赔偿问题,但其不同意按照当时损毁的棵数照价赔偿,而且当时直言不能保证之后牛不继续进入地里祸害庄稼,因此,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将所有被牛损毁过的地,按照当时土地承包的行情,包给放牛人,双方签了协议并按手印。协议大致内容是:邻村X某的牛损毁了本村村民的庄稼地,出于赔偿以及避免后续牛继续损毁造成损失,双方协商,将所涉及的地按照市场成本价格,包给X某,到10月1日X某支付相应款项,地里所有庄稼归X某收获。如超过10月1日未支付,则缴纳50%滞纳金。(后面是10多户人的签字)现在已经过去很多天了,之前乡里也调解过几次,但对方不同意按协议赔偿。村里去提起了诉讼,但都是没有啥法律经验的,因此想请教下专家们:1.对于这个事情,如果对方已当时签合同不是自愿的,是被我们村长强迫的,如果不签我们村长酒要他把牛赶离村旁边的山为借口,是否有用呢?(虽然这个借口本身感觉很可笑)2.关于赔偿问题,由于现在已经到了秋收,距离事件发生过去几个月了,这几个月里对方没有管理那些地,导致最终收成不好,他是否能以此未借口,不按当初协议赔偿或者少赔呢?(因为时间太久,当初牛具体损毁的证据已经不好采集了)3.整件事中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呢?请专家们指点下,谢谢了~

其他 2017-09-12 12: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算当时x某没签协议,他因为未看管好自己的牛造成村民庄稼损失,他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协商不成,起诉按照程序走,可以找村长或其他村民证明当时损毁情况。
  • 根据实际损失索赔
  •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首先按双方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 1、强迫是指非法强迫,令其牛赶离村边不是强迫,是消除妨害的行为; 2、对方违约,不能以收成不好少赔;协议就是证据。
  • 可以起诉索赔;没诉讼经验的话可以请律师的
  • 你好,协议是自愿有效的,你可以诉讼的方式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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