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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市通州次渠人。我和我前夫育有一子,患有重度弱智,我们离婚后他再婚,2011年因病去逝,因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后妈不给,我起诉,法院只判决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让村委会指定监护人,我是亲妈,孩子父亲去逝,我就应该是法定监护人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4-10-21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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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起诉要求村委会指定
  • 你好,可以要求的。
  • 建议诉讼解决
  • 您好 建议您协商解决
    【追问】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该和谁去协商,而且村委会也不给指定。
    【回答】您可以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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