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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份与当地一房产开发商购买一处营业房,编号:D111,面积52.8平米,每平米4300多元,并于当年5月份全额支付房款23万多,合同约定为2007年12月31日交房。合同中有逾期交房的具体违约责任,未写明其他违约责任。当时看沙盘我所购买的房子位于该楼的西首,楼前要新修一条8米宽的道路(以下称B)向西与原来通往本地一重点高中的路(也是东西方向,以下称A)平滑连接,向东与南北方向的主要道路相连,当时我曾提出疑问AB路间存在较大落差,开发商如何处理,其称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因为没有经验,改疑问未列入合同)。 2007年12月份开发商让去交身份证复印件,我曾问过何时交房,其称要到08年5月份,并未提出其他问题,当时从远处看(工地已停工,无法进去)该楼主体工程已结束,部分外墙已开始动工。未发现其他问题。 2008年2月20日,售楼处通知我,该楼的设计规划变更,我买的楼D111已不存在,该位置改成地下自行车停车场,我赶到售楼处,与其业务员到工地去看,确实该处已改为停车场,楼前的B路还未开始修建,根据其业务员描述因AB路间存在较大落差,楼房确是基本按水平建造,故楼前的B路就要从西首开始建一个斜坡,这样造成原D111不在B路的路边而是在B路的下房,故而改成停车场。 当时售房处提出两个方案: 1、退房,按贷款利息赔偿损失。 2、换房,即在停车场东边还有两套房,一套60多平米,一套54.08平米,其说如果选大的那套,我需要按面积差补交相应款额,差价可以给一个折扣;如果选小的,多出的1个多平米就不要钱了。其称该处房现已涨价为6000多一平米,还是换房合适。 因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当时我没有和他们太多理论,只说回来考虑一下。所以在此想向各位律师请教一下,基于以上情况我该退房还是换房,怎样合理的向其追究我的经济损失?

其他 2008-02-23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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