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朋友在很多年前从他母亲的遗产分得了五分之一的房屋,因其面积不大,其姐姐分得的也不大都在一个房子里,于是他给他姐姐住了自已的那一部分,过一些时候他姐姐给了他几百元钱用,因他自己在外修了房,看在姐姐一直没好开囗说房子的事,过了这些年,当初的房子要拆迁了,他准备找拆迁办要房子户头费或补偿,拆迁办说房产证上面没有他的名字,而他一直都不知道他姐姐隐蛮他早已偷偷私自办了房产证,没把他的名字写上去,他找到他姐姐问为什么不告诉他自己偷偷私自办了房产证,报掉了他的名字,他姐姐说当初给了他几百元钱且意思就是买了他的房子,他说你要买也要和我商量,看我愿不愿意卖啊,说给他姐姐住了那么多年,给几百元钱也没说是买房子啊,几百元我买你的你愿意吗?他姐姐不干非说给了几百元钱房子是她的了还说你告去啊,反正我有房产证你没得,于是亲情说不清他被他姐姐逼着把姐姐告上法庭,我知道他们的事于是用自己的车做担保,法院冻结其中拆迁款万元,有一条说如果保全不当,将由担保人负责赔偿被告人的损失,我想问什么是保全不当,并有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
2014-10-2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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