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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原是国家大型军工企业,2005年实施债转股由中国XX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将公司96%的债务转成股权成立了江西XXXX机械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市政府向中国XX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回购了XX公司的股权,并准备将公司出售给个人,把XXXX公司的国有权转变为全民营的私有企业。那么,原来国有企业员工在XXXX公司签定的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移交还是终止?XXXX公司是否应当给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谢谢!

改制重组 2010-06-06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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