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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否申请再次鉴定,由于莆田医鉴会推说需当事人双方委托省医学会鉴定,他们不管。省医学会又推说需莆田医学会转交申请及材料。医方又推说需到法院委托省鉴定。现在理受理鉴定的时间就2天了,急啊。请求帮助。

其他 2019-04-27 13: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医疗期工资及病假工资主要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你所在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有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疾病救济费主要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中有规定。
    三、医疗费,如果交纳了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承担,企业未交纳企业承担。
  •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生效、不生效之说。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基于医患双方共 同委托有关的医学会鉴定的,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从 当事人受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的第2天(包括第2天)计算15天,在这15天内。没有当事人向所在的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那么,就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的默认。初次鉴定结论即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证据。
  •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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