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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租我家房子,但没签订合同,后来他离开了,留了几万块钱的东西在我家,叫我跟他保管好,但近1年了多次请他来结清房租并把东西拿走,一直没来,现在电话都无法联系了,而现在又有别人要租我的房子,请问我可以变卖他的东西来抵扣以前的房租嘛?可以将房子另租他人嘛?要些什么合法的手续?

调解 2010-06-03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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