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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缴后,开庭把诉讼的事调解好了,费用退吗?退多少?

调解 2022-11-09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解结案这种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取诉讼费时可以减半,无需收纳普通诉讼案件标准的诉讼费。当调解书生效以后,已经预交全款诉讼费的,人民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回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胜诉后诉讼费退还程序很简单,在我国程序法中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而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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