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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姜堰的一次交通事故理赔中,人保以“非医保用药不理赔”为由扣掉我医疗费用的18%,这么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跟人保交涉过,不肯让步。

其他 2015-06-11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理。。。。。。。
  •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条款中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2、用药是医院的行为,受害人以及肇事者、被保险人均不是专业人员,不可能判断哪些是医保用药,哪些是非医保用药,只有专门医务人员才可能控制用药的范围;医生是根据伤者的身体特征与伤情,作出用药的选择;外人的推论与猜测,是与法无据与理相悖的。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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