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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老婆给我的离婚协议合理吗 一、杨**与张**自愿离婚。 二、女儿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抚养费500元,必须一次性付清满十八周岁抚养费共计96000元整。满十八周岁之后及日后其女生病,发生以外情况相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杨**婚前娘家配送礼金20000元,归杨**所有。阳出生见面理金10000元归阳所有,暂由杨**替其保管直至成年。 四、夫妻现有公共财产价值约20000元,现协商三分之二归女方所有。.现住房屋及房屋内的一切家俱及家电归女方所有。 五、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六、张**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女儿阳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杨**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杨**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杨** 协议人:

离婚 2011-11-29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合理,你自己决定,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让她到法院起诉你,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再说,婚姻登记处是不会要你们的协议的,他们有自己的格式协议,去了你们自己填。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 协议内容基本没有问题,但你若认为不合理,可以拒绝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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