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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小区因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在没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贴出通知要对小区的公共车位(在公摊绿地上的)进行抽签处理,抽到签的十几户人家可免交一年的停车费,其余没抽到的就得到他们的地下停车场按市场价380元/月交费停车,想咨询下物业这样是否已构成了对业主的侵权?

其他 2010-06-03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公共绿地是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公司无权处置,如果划出来做停车位,所得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现在物业公司通过抽签而分配给小数业主无偿使用,显然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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