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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浦口一大学租了一个门面.房东是个二房东.他开3年.用电一直没走表.后来租给我也是这样用电.但从来没有人来查.今年10月份合同到期.他用各种理由收回门面.自己刚开一周.被学校查到用电不走表.要交2万元罚款还是保证金我不太清楚.所以我9月份营业额给他扣3万.(刷校园卡.每月是他去结帐)他说是罚款钱我出.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不知道对不对.如果是我在开店时被查这钱肯定我出.现在是他在开店被查到的应该由他出对吗?

其他 2014-10-22 2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查清一共是多长时间没走表,然后根据你们双方使用时间的比例分摊罚款,这样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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