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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些问题需咨询 我昨晚(2010/06/02 8:30)与同事从公司下班回宿舍,途经社区警务室时被一警务人员叫进警务室,当时说要查身份证,我们出事身份证后,由于同事系本地人所以没有要求照相,而我是外地人,当时说要进行指纹采集,然后就一块牌子上写上我的名字,让我举在胸前照相,一共照了三张(前面,左侧,右侧),照完之后又在公安网上将我增加为嫌疑人员并将十个手指指纹全部录至电脑中,请问这样合法吗?对我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肖像权 2010-06-03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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