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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黑龙江省及中央出台一项政策,国家及省解决职工在职时拖欠的工资,国家给55%,地方匹配45%,某县运输公司属于国家补助的企业,其中符合该企业拖欠职工人数101人,还有50人属于退休职工该企业拖欠这50人退休职工,但不在这次政策补助范围内,于是该公司经理同意将该50人拖欠退休的工资数额分别加到符合条件的101人身上,然后等到这笔钱回来以后再将此款返还给这50人,请问这能构成犯罪吗,请详细解释谢谢!!

刑事辩护 2014-10-23 0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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