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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原公司(上市前挂牌状态)担任职工监事一职,6月书面监事辞职,2013年11月彻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发现该公司2013年度报告内本人监事一职未进行变更,请问1。我目前是否还需要对职工监事一职承担责任。2,我曾书面离职,但公司信息未变更,我可以通过什么机构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谢谢

其他 2018-05-06 19: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辞职后的事项不需要承担责任;2、书面通知单位更正信息。
  • 你好!在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你仍应当履行监事职责。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追问】汤律师,你好!当时公司披露我是职工监事时,我在哺乳休假期,2013年6月也和监事会成员一同提了离职,且目前已不在该公司。另外该公司未支付我该岗位报酬,也未签订过聘书或协议之类的文件。仅挂名,目前也还是需要承担责任吗?另外如果举报,我需要前往哪个机构?谢谢
  • 你不需要对离职后发生事情承担法律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同时和原单位签订几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应该视为对前面合同的修改,应当以最后一份合同的为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 目前不需要对职工监事一职承担责任;与公司协商尽快更换职工监事,否则,可向证监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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