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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早自习所以要求语英老师每天7点40到,上早自习20分钟。加班费5元。其他老师8点上班。下午5点20下班。中午2点开始上课,但主科老师基本上都在利用午休时间辅导学生。这样的时间合理吗?如果不想上早自习可以推掉吗?毕竟是属于加班

其他 2014-10-24 0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学校的工作安排确实比较特殊,但是也应该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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