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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1月11日与某公司签订承包土地合同1500亩,使用期限30年,用于播种粮食,到2028年1月11日止。发包人在2010年4月18日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在使用其间修路、筑桥、排水等投入款项60万元,应怎样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其他 2010-06-04 0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其它的要看到合同后才能进一步判断,详情可电话联系
  • 您好: 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就修路、筑桥、排水的投入主张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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