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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16日门诊产检,13号为预产期,门诊做胎监显示140_180。建议住院,17日早上做彩超显示,羊水7.6CM。脐带绕颈。单活胎胎盘2十级\r\n医生叫我们签病情告知书,医生建议要么破腹产,要么顺产,医生也建议继续观察,。17,18,19,都是做胎监,吸氧,点滴,19号晚上胎了突然死亡,这情况都是医生分析不到位,不了解病情。及时采取医疗措施,这起事件医院给受害人怎样赔赏。

其他 2015-02-01 0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医疗事故,尽快向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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