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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承包的工地按规定在施工场地内设有安全警示,也给工人发放了安全帽。前些天三楼掉下一铁架砸伤了一名工人头部,工人没有戴安全帽。请问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责任该如何认定?应该对其做出怎样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08-10-17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雇佣关系;建议赶紧委托律师介入
  • 一般情况下,工人受伤应当按照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工人没有戴安全帽的过错较小,难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如果你已给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建议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务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否则会面临难以得到保险待遇的后果。如没有入工伤保险,建议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动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争取少赔些。
  • 工人没带安全帽,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你的一部分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可由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司法部门确定,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
  • 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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