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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班工作时不小心把右手中指肌腱弄断了,去看病的时候老板说不要说是工伤的就说是自己划伤的,因为老板是我们村的我也不好意思,想总不会对我不利的,但事情恰恰相反,我在医院看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先垫付的,后我休养了三个月,单位就发了1000块钱给我,我现在已经不想在他那里上班了,我应该怎么样要回我应得的,怎么样维权呢

工伤赔偿 2014-10-26 11: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最好走工伤程序处理,如果老板愿意赔偿,就协商处理亦可。
  • 属于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个人可以申请。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治疗费用、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先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 很危险,当时他叫你那么说之后,是否已经形成了书面的东西,如果是,你根本无法维权了,首先还是要确定你是在他那里受伤的,这是一个基本点
  • 你好,可以要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 申请工作认定,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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