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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们公司在四月底发生了一起内部人员盗窃钱财的案件,金额是50000港币,约合不到45000元人民币。根据法律,应判处7年左右的刑期。 但在警察参与调查并告知我们嫌疑人的指纹是哪一位员工的之后,又有50000港币出现在案发现场,但并非完全相同的地方。且这50000港币并非之前丢失的50000港币,因面值不同,捆扎港币的白色纸条又无银行经办人员盖章。 目前,此案仍在继续调查之中,而指纹指正的嫌疑人也于昨天被首次传唤。警察在传唤后先让其回家,再等待进一步通知。 由于之后发现的50000元港币是在我们获知了指纹指正了嫌疑人的情况后才发生的,且并非原先丢失的50000港币;且亦无人表示这50000元港币是谁放入的。故,请问,这50000元港币的出现能够算作是“犯罪终止”吗? 虽然我们现在还在等待警官的调查结果,但仍希望向资深的律师进行咨询,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6-06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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