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5月15晚上23点30分,本人在天然气压缩有限公司母站上夜班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过如下: 当晚23点左右,我乘坐拖车从新华南路子站送完气后回到母站,在车停稳后需把罐车前支撑支起。在放下前支撑并调整过程中,被前支撑的摇把子击中右眼眉骨处,造成5公分左右的伤口,血流不止。后被同事送至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分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后,予以缝针6针,并开出处方药剂,要求休息一周。

其他 2010-06-06 13: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