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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口人,我、丈夫、女儿(丈夫带来的)满20岁,已工作,儿子(我和丈夫所生)14岁,协议离婚,丈夫只要车,其他均放弃。98年福利分房,一居室(无厅)归我抚养儿子,他及女儿是否应迁回原地址,即公婆家?若公婆不让迁回,是否能在公婆地址单立户?恳请律师回答,多谢!

离婚 2010-06-05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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