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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矿务局煤矿工人,2013年6月矿上领我去职业病防治所做职业病检查,结果是我没有尘肺,同年7月我去西安市中心医院(省指定职业病鉴定医院)作检查,被告知“考虑尘肺一期”,今年3月我在河南省焦作市指定职业病诊断医院检查,结论为“矽肺一期”;今年4月,矿方领我到铜川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九月份出具结论为“尘肺一期”。要求:由于患职业病以及多次进一步确诊,导致去年11月——今年均不能正常上班,直到今年九月矿上才认可我的职业病,工资矿上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本人要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残补及伤残津贴均按照2012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原因是:2013年我已查出患职业病,而矿上不认,不是没查出!

工伤赔偿 2014-10-26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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