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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前两年因为抢劫罪被判刑2年,缓期2年。现在缓刑期都已经快满了,我老家的派出所都一直没通知我去过一次,因为家人也经常都在外面做事情,所以有可能派出所打电话来的时候没人在家,所以这么久也没接到过派出所的电话,也不知道那边派出所究竟有没有打过电话通知我。 像我这种,请问到时候,他们会不会认为我是不服从监管,故意不去报到的呢?会不会就因为这样而撤消我的缓刑呢? 请求律师尽快帮我解答。 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6-28 13:4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是不是不服从监管,公安机关会经过调查的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你说的情况要看被抢物品的价值多少,是否有入户、公共场所等情节。
  •   抢劫罪是行为犯,定罪不看数额的,入室抢劫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六个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不适用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抢劫罪也可以判缓刑。一般如果符合法律条件,可以向有关的办案单位依法提出,从而进行抢劫罪的缓刑申请。
  • 应当与派出所进行协商.
  • 主动到派出所去吧,应当没事
  • 建议与派出所沟通去
  • 建议主动与派出所联系
  • 主动去派出所,不会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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