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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也答应离婚。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有一个六岁男孩。他想抚养小孩,我给抚养费。我想如果我抚养小孩不用他出生活费,他抚养小孩我不给生活费。我的这种想法可以被法律认可吗?如果我出生活费我出多少比较合适?

消费者维权 2014-10-27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父母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的通常的做法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的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前述的比例。(4)抚养费一般定期(如按月、按季度等)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5)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6)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予准许。(7)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你好!该情形如男方同意你这个方案是可以的。如男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你也可以争取抚养权。
  • 你好,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小孩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左右,具体可以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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