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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被别人侵权的案子.我想知道民则通法130条和108条是什么.我查不着.请律师指点一下.

案件执行 2008-10-17 2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8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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