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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5月27日与**食品有限公司(海**集团下属的一个子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一年开车的劳动合约,2012年接着续签一年,2013年开始至今未签合约。现今由于**食品有限公司出租给他人经营,公司要将我分流到另一个子公司,而且不再叫我担任开车的岗位(没有书面调动的通知)。我应该怎样去维护我应有的哪些权利?如果解聘,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或赔偿?如果我自己解聘,有没有哪些补偿或赔偿可以享受?

其他 2014-10-28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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